四川广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铝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报批前环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量:次    来源: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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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现对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开公示。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和内容

本项目的公众参与范围为项目周围5.0km,征求了周围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公示过程如下所示:

(一)网络公示

第一次公示:2023年7月28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10个工作日),网址为:http://www.cnjg.gov.cn/new/detail/20230728111324136.html。2024年1月10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的变更公示(10个工作日),网址为:http://www.cnjg.gov.cn/new/detail/20240110112506947.html。

第二次公示:2024年2月7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10个工作日),网址为:http://www.cnjg.gov.cn/new/detail/20240207151330772.html。2024年10月31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二次公示的变更公示(10个工作日),网址为:http://www.cnjg.gov.cn/new/detail/20241030170612847.html。

(二)张贴公示

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普安镇公示栏及五星村村委会醒目位置均张贴了现场公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24年2月7日(1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31日(10个工作日)。

(三)登报公示

本项目于2024年2月21日和2024年2月23日,在中国新闻报进行了两次公示;于2024年11月8日和2024年11月13日,在四川科技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及项目公示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间意见反馈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表明项目建设得到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四川广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剑阁县金剑工业园区

联系人:陈国勤

联系电话:0839-6600081

电子邮件:642347899@ qq.com

四、编制单位信息

编制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51号

联系人:武工

联系电话:028-84372118

邮箱:845952765@qq.com

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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