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鹤龄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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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4〕113号

鹤龄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鹤龄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鹤府〔2024〕114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鹤龄镇龙潭村4组0.1424公顷、龙潭村8组0.035公顷、永兴社区3组0.03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54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4公顷)作为鹤龄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请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鹤龄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龙潭村

4

郭子斌

5

0.019

0.019

0.016




0.003


2

龙潭村

4

陈继永

6

0.0128

0.0128

0.0108




0.002


3

龙潭村

4

陈堂德

6

0.033

0.033

0.0278




0.0052


4

龙潭村

4

陈继斌

6

0.035

0.035

0.0275




0.0075


5

龙潭村

4

陈继全

4

0.0227

0.0227

0.0192




0.0035


6

龙潭村

4

张春武

5

0.0199

0.0199

0.0168




0.0031


7

龙潭村

8

张开成

8

0.035

0.035

0.0295




0.0055


8

永兴社区

3

杨玉进

5

0.035

0.035

0.0064




0.0286


合计

8户

45

0.2124

0.2124

0.154




0.0584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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