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仙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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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4〕114号

金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金仙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金府〔2024〕185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金仙镇玉台村8组0.035公顷、玉溪村2组0.024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503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3公顷)作为金仙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请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金仙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玉台村

8

李松林

5

0.035

0.035

0.0295




0.0055


2

玉溪村

2

何海波

4

0.0246

0.0246

0.0208




0.0038



































































合计

2户

9

0.0596

0.0596

0.0503




0.0093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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