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兴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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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4〕119号

公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公兴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公府〔2024〕180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公兴镇宝龙村7组0.0109公顷、金山村10组0.515公顷、金山村9组0.040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594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作为公兴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请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公兴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宝龙村

7

蒲建云

5

0.0109

0.0109

0.0109






2

金山村

9

苟绍明

4

0.0191

0.0191

0.0176




0.0015


3

金山村

9

苟春北

2

0.021

0.021

0.0194




0.0016


4

金山村

10

苟映文

3

0.049

0.049

0.049






5

金山村

10

苟银章

4


6

金山村

10

左子明

3

0.021

0.021

0.0177




0.0033


7

金山村

10

苟映武

2

0.0555

0.0555

0.0555






8

金山村

10

苟晓春

2


9

金山村

10

苟晓容

3


10

金山村

10

苟青蔓

1

0.021

0.021

0.021






11

金山村

10

熊克明

4

0.091

0.091

0.0908




0.0002


12

金山村

10

熊克文

3


13

金山村

10

熊克峰

3


14

金山村

10

熊克君

3


15

金山村

10

苟延兵

4

0.028

0.028

0.028






16

金山村

10

熊克忠

4

0.056

0.056

0.056






17

金山村

10

熊克勇

4


18

金山村

10

苟占忠

2

0.025

0.025

0.025






19

金山村

10

苟武林

2


20

金山村

10

苟占新

4

0.049

0.049

0.049






21

金山村

10

苟奇林

2


22

金山村

10

尚金明

3

0.042

0.042

0.042






23

金山村

10

尚政兮

3


24

金山村

10

苟占成

2

0.042

0.042

0.042






25

金山村

10

苟明华

2


26

金山村

10

苟占佳

2

0.0355

0.0355

0.0355






27

金山村

10

苟发林

1


合计

27户

77

0.566

0.566

0.5594




0.0066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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