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封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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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4〕127号

开封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开封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开府〔2024〕165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开封镇和平村1组0.02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177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3公顷)作为开封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请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开封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和平村

1

敬波

1

0.021

0.021

0.0177




0.0033
















































































合计

1户

1

0.021

0.021

0.0177




0.0033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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