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元山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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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4〕137号

元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元山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元府〔2024〕152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元山镇石楼村2组0.0159公顷、金竹村4组0.0187、金竹村8组0.0613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959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作为元山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请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元山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金竹村

8

候兴富

4

0.0187

0.0187

0.0187






2

石楼村

2

刘继财

2

0.0159

0.0159

0.0159






3

金竹村

4

罗彩华

5

0.0613

0.0613

0.0613






4

金竹村

4

黄建章

5








































合计

4户

16

0.0959

0.0959

0.0959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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