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元山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 字体: 分享到:

剑府函〔2024〕117号

元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元山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元府〔2024〕169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元山镇白坝村5组0.018公顷、广爱村1组0.021公顷、粮丰村8组0.021公顷、石楼村1组0.0208公顷、石楼村3组0.0662公顷、石楼村4组0.021公顷、同桥村3组0.022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127公顷,园地0.0511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5公顷)作为元山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请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

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元山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白坝村

5

李成银

2

0.018

0.018

0.0156




0.0024


2

广爱村

1

涂彩芳

1

0.021

0.021

0.0151




0.0059


3

粮丰村

8

贾杰文

1

0.021

0.021

0.0177




0.0033


4

石楼村

1

刘奎斌

2

0.0208

0.0208

0.0176




0.0032


5

石楼村

3

陈德贤

5

0.0662

0.0662

0.0128

0.0511



0.0023


6

石楼村

3

陈泽贤

5


7

石楼村

4

张小兰

2

0.021

0.021

0.0151




0.0059


8

同桥村

3

加绍祥

6

0.0223

0.0223

0.0188




0.0035


合计

8户

24

0.1903

0.1903

0.1127

0.0511



0.0265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