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0104)

发布日期:2024-11-18    浏览量:次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 字体: 分享到:

编号:202401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材料送达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22号剑门大厦裙楼二楼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0839-6601379     0839-6668379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1

裴邦松

张秀华

剑阁县普安镇学街73号

剑C房权证普安字第第8578号、剑国用(2004)字第586号/房权证剑C字第4011号、剑国用(2001)第252号

张秀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