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对外公开
B类
剑水函〔2024〕77号
母学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农村老百姓的安全饮用水和山坪塘的整治》(第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由于国家近年来已无山坪塘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为加强农村小微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水利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剑府办发[2014]4号),明确了小微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受益村组群众具体实施,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通过明晰产权,成立用水合作组织从事工程管理。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发动受益群众筹资投劳进行工程建设和维修整治。从我县情况来看,老百姓自发投劳筹资建设很差,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还需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挥老百姓的“主体”作用。
二、你提出的山坪塘整治的建议,一是目前我县实施的山坪塘整治主要以坝体整形加固、溢洪道、放水设施及处漏清淤等为主,一般不再进行标准化改造。二是我县至2022年以来遭受近60年来最严重旱情,由于我县山坪塘主要靠降雨进行蓄水,所以导致全县大范围的山坪蓄水枯竭,后期将继续指导乡镇组织受益户在雨季开展引山坪塘流蓄水和日常维护等工作。三是由于山坪塘整治无专项资金,主要靠县级统筹整合资金分配,2024年经统筹考虑我局下达整治剑门关镇新龙村山坪塘1口,下达资金15.5万元。
三、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水利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确保得到上级的资金支持;山坪塘的整治主要以蓄水保供为指导思想,确保整治一处发挥一处作用。
感谢你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剑阁县水利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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