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剑国用(1991)第1656号)

发布日期:2024-12-16    浏览量:次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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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培林因保管不善,将剑国用(1991)字第16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坐落于剑阁县龙源镇新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官培林

2024年12月1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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