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产权证号字第354号)

发布日期:2024-12-16    浏览量:次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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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五金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号字第354号产权证书遗失,房产坐落于剑阁县普安镇和平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司法人委托薛建设声明)

声明人:薛建设

2024年12月0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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