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剑府通〔2024〕53号)

发布日期:2024-12-18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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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4〕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双鱼001-X7井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1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1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双鱼001-H6井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175号)批准,需征收剑阁县白龙镇春风社区一组、二组,碑垭社区四组,红岩村八组集体土地1.9142公顷;金仙镇金仙社区二组集体土地0.2589公顷;柳沟镇灵泉社区一组集体土地0.2147公顷;王河镇华阳社区一组,柘坝社区三组集体土地0.3766公顷;武连镇新桥社区二组集体土地0.6200公顷;香沉镇跃进村三组集体土地0.1743公顷;演圣镇寅圣社区五组集体土地0.3129公顷;秀钟乡双河村四组0.2687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1139号、川府土〔2024〕1115号、川府土〔2024〕117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4日。

二、批准用途

广元市剑阁县关于双鱼001-X7井项目为工程建设用地,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为城镇排水用地,双鱼001-H6井项目为工程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单位:公顷

被征地所有权人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剑阁县

乡(镇)

社区

小计

耕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姚家镇

繁荣村三组

0.1407

0.1407

0.1407






繁荣村四组

0.1097

0.1097

0.1097






白龙镇

春风社区一组

1.0259

1.0259

0.9477



0.0782



春风社区二组

0.6327

0.6316

0.5930



0.0386

0.0011


碑垭社区四组

0.0737

0.0737

0.0736

0.0001





红岩村八组

0.1819

0.1819

0.1807



0.0012



金仙镇

金仙社区二组

0.2589

0.2589

0.2589






柳沟镇

灵泉社区一组

0.2147

0.2147

0.2130



0.0017



王河镇

华阳社区一组

0.1848

0.1848

0.1847



0.0001



柘坝社区三组

0.1918

0.1918

0.1731

0.0187





武连镇

新桥社区二组

0.6200

0.5785

0.5785




0.0415


香沉镇

跃进村三组

0.1743

0.1743

0.1743






演圣镇

寅圣社区五组

0.3129

0.3129

0.3116

0.0013





秀钟乡

双河村四组

0.2687

0.2687

0.2687






集体土地小计

4.3907

4.3481

4.2082

0.0201


0.1198

0.0426


国有土地小计

0.0217







0.0217

合计

4.4124

4.3481

4.2082

0.0201


0.1198

0.0426

0.0217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关于“已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的,按照原公告确定的方案执行”之规定,该批次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双鱼001-X3井、双探102井、双鱼001-H2井、双鱼001-X7井、双探101井、双鱼X133井、双鱼X131井、双探10井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秀钟乡双鱼001-H6井建设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人员的安置途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被征地失地农民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六、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6日。

七、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若对征地批复不服的,请在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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