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夯实工作责任,打牢工作基础,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我办代拟了《剑阁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现发送你们征求意见。请研提修改意见于2024年12月6日前书面反馈我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何昭;联系电话:0839-6260120;邮箱:404153711@qq.com。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和《广元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以及下寺镇、汉阳镇、姚家镇、普安镇、盐店镇、柳沟镇、龙源镇、店子镇、武连镇、开封镇、白龙镇、杨村镇、公兴镇、香沉镇、剑门关镇15个重点乡镇划定为高火险区域。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遇高温干旱、强风雷暴等高火险天气,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防火区内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开垦烧荒、烧田埂、上坟烧纸、点烛烧香、烧火驱蜂驱兽、煨桑、点放孔明灯、电猫狩猎、吸烟、烧木炭、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禁止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因防治病虫鼠害和冻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在重点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剑门关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相关防火责任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大风等极端条件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 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县、乡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七、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防火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村(社)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级部门(单位)要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划定的火险等级、火险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级部门、各乡镇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7。
剑阁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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