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比选质量监督抽检承检机构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14    浏览量:180次    来源: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工业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检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项目地点 剑阁县

四、项目概况 详见附件

五、项目预算 4.5万元

六、比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比选对象为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公开比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二)取得产品检验机构实验室认定资质、资质范围能满足承检任务需要、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

(三)具有与承担的产品质量抽检监测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

(四)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产品质量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

(五)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

(六)能够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检验检测任务;

(七)能够按照要求提供良好的检验检测相关服务;

(八)检验检测价格合理,单项收费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价格或平均市场价格。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申报

申报单位自行准备申报材料(须包含报价文件),于2025年2月24日前密封交至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股(可邮寄),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评审

由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选,现场确定承检机构。

(三)公示

比选结果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比选工作严格遵循四川省财政厅《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共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机关纪委将对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受理有关比选工作的投诉举报,如有违纪违规问题将由剑阁县纪委监委驻县总工会纪检监察组予以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公示由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9-6664703

监督机构:剑阁县纪委监委驻县总工会纪检监察组

材料邮寄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118号

邮编:628317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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