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阁县第一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对剑阁县第一人民医院开展省级打击欺诈骗保集中攻坚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虚记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04782.9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04782.96元,并处1.4倍罚款566696.1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04782.9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566696.14元已全部上缴。
二、剑阁县白龙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对剑阁县白龙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省级打击欺诈骗保集中攻坚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3877.2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3877.25元,并处1.4倍罚款355428.15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55428.1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55428.15元已全部上缴。
三、剑阁县开封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对剑阁县开封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省级打击欺诈骗保集中攻坚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5818.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5818.4元,并处1.1倍罚款204400.2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85818.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04400.24元已全部上缴。
四、剑阁县武连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对剑阁县开封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省级打击欺诈骗保集中攻坚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虚记费用、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0758.5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0758.57元,并处1.1倍罚款110834.43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0758.57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10834.43元已全部上缴。
五、剑阁仁爱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对剑阁仁爱医院开展省级打击欺诈骗保集中攻坚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虚记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2707.1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2707.16元,并处1.1倍罚款46977.88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2707.1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46977.88元已全部上缴。
六、剑阁县一顺堂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对剑阁仁爱医院开展省级打击欺诈骗保集中攻坚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无处方刷卡销售处方药、先给患者一次或几次刷取大金额个人账户(疫情期间),在后续通过实际购买药品金额进行扣减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60.2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保部门作出处理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760.29元,并处1倍罚款2760.29元;2.责令改正。3、处违约金600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760.2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760.29元已全部上缴,违约金6000元已全部上缴。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