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鹤龄镇2025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建设(增减挂钩)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3-26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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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5〕24号

鹤龄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鹤龄镇2025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鹤府〔2025〕19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你镇龙潭村4组、龙潭村8组、永兴村3组集体农用地0.045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28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合计0.0457公顷土地,作为鹤龄镇2025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此复。

鹤龄镇2025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永兴村

3

吴文政

4

0.0069

0.0069

0.0069






2

龙潭村

4

罗子钦

4

0.0064

0.0064

0.0054




0.0010


3

永兴村

3

吴文乾

4

0.0198

0.0198

0.0198






4

龙潭村

8

张益钦

4

0.0126

0.0126

0.0107




0.0019









































合计

4户

16

0.0457

0.0457

0.0428




0.0029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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