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18    浏览量:次    来源:预决算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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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年重点工作

1.着力提升党建引领作用,在创党建示范点上实现新跨越。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推动全镇各党支部创“先”争“优”。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和村集体“三资”的管理。

2.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在做优做美新型城镇上实现新跨越。加快推进移民项目、衔接资金项目、交通项目等项目建设工作,同步协调推进我镇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实行“两天一督察、一周一汇报、半月一通报”的制度,及时对工作进度、存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督察。统筹推进集镇各项建设工作,继续加强违法建筑物进行摸底排查、立案调查、实施拆除等程序,加强集镇整体风貌提升管理。加强集镇范围内绿化美化工作,对集镇范围内的绿化带进行补植和管护,不断改善集镇人居环境。

3.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事业发展上实现新跨越。进一步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使用,探索创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事业水平,强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村级卫生室配套建设,管好村医队伍,充分发挥医务人员服务基层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扩宽农村就业空间和农民增收渠道。

4.着力风险排查化解,在和谐社会构筑上实现新跨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抓好森林防灭火、城镇燃气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强化防灾减灾及应急处突培训演练,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畅通和规范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办结力度。深入开展“平安鹤龄”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5.力争高质量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52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624.29万元减少98.29万元,主要原因是隐债项目减少,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入预算1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1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58万元,占67.99%;项目支出488.42万元,占32.0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526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624.29万元减少98.29万元,主要原因是隐债项目减少,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7.21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7万元、农林水支出837.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9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2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1549.42万元减少2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7.21万元,占29.96%;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66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5万元,占6.64%;卫生健康支出33.7万元,占2.21%;城乡社区支出20.7万元,占1.36%;农林水支出837.89万元,占54.91%;住房保障支出73.98万元,占4.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5年预算数为2.44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5年预算数为3.0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421.16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7万元,主要用于:小伙食补助、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老促会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年度工作经费、社会治安等项目运转;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片区财政所培训学习会议等相关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0.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鹤龄片区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1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46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信访维稳工作;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5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5年预算数为0.6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8.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7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6.0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7.6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5年预算数为20.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407.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5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8.2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400.81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73.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7.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4.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23.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13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5.4万元相比下降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行政单位和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3.04万元,比2024年预算129.69万元减少6.65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

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9个,涉及预算152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914.54万元;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153.7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457.7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四、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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