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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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及其交易、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

2.负责全县国有土地登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及其交易、林权登记受理经办工作。

3.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更新、维护、管理及使用,做好数据的整理、备份、依法对外查询工作。

4.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5.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政务大厅为民服务创优。1.坚持“周四学法”制度,继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作为,主动发力,深入推进全县不动产登记事业改革创新,致力打造“剑心登”党建+不动产登记品牌。2.拓宽延伸窗口服务,推动11个基层所延伸窗口的业务办理,加强对基层所窗口人员的培训提能,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3.继续推进“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办证新模式。

二是遗留问题处置稳妥推进。1.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全面排查,摸清各类情况及户数占比,分类施策,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研究制定处置方案。2.加快解决亭子口水电站2003户移民搬迁(涉及5个乡镇)房屋产权办证问题(系县委巡察整改问题)。3.加快推进问题楼盘处置,不仅完成首次登记解决信访问题销号,还要力争依法依规办理个户转移登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诉求。4.强化要素保障,助推全县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三是固投力争完成目标任务。1.深挖潜量,新入库一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年争取完成入库目标任务。2.扩大增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每月投资报数保持合理较快增长,强化数据支撑,争取全完成项目报数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自然资源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0个。

第二部分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818.15万元(含上年结转收入),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54.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81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19万元,占36.5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18.96万元,占63.4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81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13万元,占32.16%;项目支出555.02万元,占67.8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18.1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04.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18.9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8.9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1.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9.1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3.5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1万元,占9.4%;卫生健康支出9.32万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20.27万元,占6.7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1.49万元,占80.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8.1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9.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0.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05.43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6.06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包括不动产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网络服务费、不动产登记保险费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运行维护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3.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遗属等。

公用经费19.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公务接待政策,节约开支。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518.96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574.87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9.8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555.0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十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指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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