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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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职能简介

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残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展全县残疾人事业。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

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开展对残疾人事业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

(二)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残疾人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大力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历次全会精神。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入脑入心。

2.持续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加大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实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金融助残服务等项目。

3.着力夯实残疾人兜底帮扶工作基础。做好部门间残疾人数据对比与共享工作,促进残疾人应享尽享社会保障政策。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管理、精准发放,推动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实施。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加强托养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力度,促进托养服务全面提质增效。

4.深化杭广东西部残疾人帮扶协作和社会帮扶。用好东西部残疾人帮扶协作机制,创新开展盲人按摩、云客服等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做好东西部协作“帮帮摊”就业帮扶项目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

5.促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提质增效。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分类别、分等级提供康复服务包,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和服务覆盖率均稳定在 85%以上,残疾人满意率在 90%以上。推动实现与卫健部门新生儿出生缺陷数据和残疾儿童筛查数据共享,精准掌握办证残疾儿童和疑似残疾儿童数据,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落实《0-6 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做好新旧工作机制的衔接。完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6.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推动相关部门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将最基本、最急需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7.深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增值服务,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医康融合发展纵向机构体系和预防控制、健康指导、诊疗救治、康复理疗、养护照料“五位一体”的横向服务体系。

8.贯彻落实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年)》等政策,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的目标。实施好大学生、农村残疾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等十大行动,帮助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

9.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就业援助月、就业宣传月专项活动。做好2025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深化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支持残疾人参与非遗文创产业发展,不断提升残疾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创新开展电子商务等职业技能培训,为残疾人参与新经济、新业态强基赋能。

10.完善残疾人教育支持政策。配合教育部门制定“十五五”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持续开展“七个一”特殊教育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 97%以上。积极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加快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

11.加大残疾人教育支持资助力度。实施“爱心助考专项行动”,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等服务。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新生资助制度。

12.优化残疾人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机制。加大特殊学校残疾人文艺培养力度。提升“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服务质效。加大特殊文艺人才培育和品牌打造力度,推动残疾人作品、产品走向市场。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立残疾人文艺人才数据库,鼓励支持更多残疾人文艺人才创作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

13.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协调发展。加强残疾人竞技体育队伍梯队建设,健全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体育复健进校园、全民健身运动等品牌活动。

14.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强化残疾人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完善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配合人民法院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及诉讼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合人民检察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并向其他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延伸;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家暴、性侵、拐卖、强迫劳动等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宣传推广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认真落实《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打造品牌普法项目。

15.协调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继续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督导员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智能化改造等内容创新,不断提高改造的针对性、实效性。

17.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持续开展“助残暖冬”等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活动,加大残疾人紧急救助力度,严防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扎实开展残疾人权益维护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残疾人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继续开展残疾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常态化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加强基层信访力量,压实属地责任,确保涉残领域不发生大规模性聚集、不发生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负面舆情炒作等“三个不发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697.2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24.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收入预算1697.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7.48万元,占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5.8万元,占79.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3.93万元,占13.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支出预算169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75万元,占8.3%;项目支出1556.46万元,占91.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697.21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24.5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0.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6.9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4.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6万元、其他支出15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5.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06.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0.56万元,占99%;卫生健康支出4.69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10.56万元,占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康复辅具(项)2025年预算数为59万元,主要用于:康复辅具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8.0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联合会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2025年预算数为43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5年预算数为12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59.47万元,主要用于:除残疾人康复、就业、体育方面以外的事业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款)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78.55万元,主要用于:为残疾人代缴城乡医疗保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3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0.5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0.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3.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减少。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残疾人筛查等业务运行。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56.93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8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车辆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5个,涉及预算1442.8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43.8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0个,涉及预算1389.9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或医院收取的医疗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课时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是指残联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是指除残疾人康复、就业、体育外的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是指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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