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民政局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5-09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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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8635.9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2293.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474.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867.74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累计到位18635.94万元,实际执行18146.94万元,执行率为97%,其中中央资金支付12293.5万元,支付率100%,地方资金支付5853.44万元,支付率92%。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等项目,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4年,我局积极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在分配、下达、拨付、使用等环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了资金的规范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支出责任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资金挪用、滞留等问题。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每月动态保障管理,根据市级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科学规范调整我县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基本保障标准,并按月及时足额在“一卡通”平台发放。本年度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0876人、孤儿4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3人、特困人员2203人、临时救助1330人次、流浪乞讨救助743人次,同时给乡镇拨付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照总体绩效目标,2024年度我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基本完成预期目标。全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城乡低保人数指标值应保尽保,实际完成值50876人;城乡特困人数指标值应纳尽纳,实际完成值2203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指标值应纳尽纳,实际完成值145人;临时救助指标值应救尽救,实际完成值1330人次,流浪乞讨指标值应救尽救,实际完成值743人次。

(2)质量指标:根据市级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调整了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基本保障标准。2024年7月起执行:农村低保A类人员580元/人.月、B类人员410元/人.月、C类人员220元/人.月,城市低保执行补差788元/人.月;城镇特困:1025元/人.月、农村特困:754元/人.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集中养育孤儿1750元/人.月、分散养育孤儿1350元/人.月。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指标值按政策足额兑现,实际完成值足额兑现。

(3)时效指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时间指标值为按月发放,实际完成值按月发放;资金拨付及时率指标值为100%,实际完成值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2024年度,我局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紧紧围绕“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的总体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应保尽保,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升。

(2)可持续影响指标: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健全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提高了救助精准度;加强了与教育、医保、残联等部门的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形成了救助合力;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有效途径,拓宽救助渠道,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实际完成值高于指标值;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实际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达到预期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全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8635.94万元,实际执行资金18146.94万元,预算执行率达97%,有力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局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资金专款专用,确保绩效目标达到预期指标值。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困难群众救助机制,以公开促公平,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全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坚持“用则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通过绩效评价自评结果,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多方面分析,总结经验,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水平。

(二)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我单位将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5〕2号)文件要求,依托政府网站,按时将绩效自评相关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剑阁县民政局

2025年5月6日


附件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

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民政部

地方主管部门

广元市民政局

资金使用单位

剑阁县民政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8635.935

18146.935

97%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2293.5

12293.5

100%

地方财政资金

6342.435

5853.435

92%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的范围和标准科学分配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规定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月拨付资金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严格按补助标准发放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全面实现绩效管理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按规定履行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救助范围,确保困难群众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全年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0876人,孤儿4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3人,特困人员2203人,实施临时救助555人次,流浪乞讨救助743人次,并及时给乡镇拨付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

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

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城乡低保对象人数

应保尽保

50876人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人数

应救尽救

145人


特困对象人数

应救尽救

2203人


质量指标

救助标准

按政策足额兑现

按政策足额兑现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资金拨付及时率

100%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90%

≥90%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90%

≥90%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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