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剑府通〔2025〕39号)

发布日期:2025-05-27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 字体: 分享到:

剑府通〔2025〕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剑阁县广坪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496号)批准,现将征收剑阁县开封镇高池村、高垭村、郭沟村、庆丰村、庄子村、作坊村,武连镇三元村,义兴镇工农村、劳动村等集体土地共0.2160公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496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3月20日。

二、批准用途

用于剑阁县广坪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单位:公顷

被征地所有权人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剑阁县

乡(镇)

社区

小计

林地

开封镇

高池村二组

0.0125

0.0125

0.0125



高垭村三组

0.0045

0.0045

0.0045



郭沟村六组

0.0450

0.0450

0.0450



庆丰村二组

0.0180

0.0180

0.0180



庆丰村五组

0.0045

0.0045

0.0045



庄子村三组

0.0090

0.0090

0.0090



作坊村二组

0.0090

0.0090

0.0090



作坊村三组

0.0055

0.0055

0.0055



武连镇

三元村三组

0.0090

0.0090

0.0090



三元村四组

0.0090

0.0090

0.0090



义兴镇

工农村二组

0.0090

0.0090

0.0090



工农村三组

0.0138

0.0138

0.0138



工农村四组

0.0090

0.0090

0.0090



工农村五组

0.0090

0.0090

0.0090



工农村六组

0.0090

0.0090

0.0090



工农村七组

0.0042

0.0042

0.0042



工农村八组

0.0180

0.0180

0.0180



劳动村三组

0.0034

0.0034

0.0034



劳动村五组

0.0146

0.0146

0.0146




0.2160

0.2160

0.2160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3〕14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五、被征地人员的安置途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次征地范围内不涉及农房征收

七、公告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4日。

八、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若对征地批复不服的,请在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