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5-06-27    浏览量:次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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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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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政策 规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策法规股 0839-6601355
行政规范性文件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其他文件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人姓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策法规股 0839-6601355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新办、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新办、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新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古树名木砍伐审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施工资质增项、施工资质变更施工资质注销、施工资质新办、施工资质遗失补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新办、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燃气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共33项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为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其他行政权力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行政审批股 0839-6601355
行政征收 公园内占地费的征收、征收建筑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绿化异地建设费的征收共4项行政征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行政强制 责令加倍缴纳绿化费1项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公共服务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等公共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0839-660135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预算法》第十四条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局办公室(财务股) 0839-660135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局办公室(财务股) 0839-6601355
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局办公室(财务股) 0839-6601355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其他公开事项 双随机 一公开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每一批次抽查检査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策法规股 0839-6601355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告》
法治政府 建设 年度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次年4月1日前 政策法规股 0839-6601355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 年度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决策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政策法规股 0839-6601355
(动态调整)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十五条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次年1月31日前公开 办公室 0839-6601355
政策解读 图文、视频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决策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政策法规股 0839-6601355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2025年6月制)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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