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其他文件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6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规划信息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其他规划等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相关业务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行政处罚 |
1.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行政处罚。2.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3.对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行政处罚4.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5.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6.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行政处罚7.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8.对违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9.对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损毁、盗窃、占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的行政处罚10.对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行政处罚等相关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 其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四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7.《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9.《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 10.《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相关法律依据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相关业务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涉及行政强制事项公开,行政强制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办理结果、监督电话等 |
行政法规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相关业务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涉及行政检查事项公开,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方式、程序要求、处理结果、监督机制等。 |
行政法规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相关业务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公共服务 |
涉及社会救助、扶贫、养老服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险、自然资源、公共法律服务、救灾、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公共文化服务、安全生产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相关信息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长期公开 |
相关业务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法律 行政法规 |
《预算法》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财政所 |
0839-6376002 |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财政所 |
0839-6376002 |
||
|
重大民生信息
|
乡村振兴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教育信息 |
教育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便民服务中心 |
0839-6376002 |
||
|
医疗卫生 |
医疗卫生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便民服务中心 |
0839-6376002 |
||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便民服务中心 |
0839-6376002 |
||
|
促进就业 |
就业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便民服务中心 |
0839-6376002 |
||
|
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实时公开 |
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生态环境 |
监督检查情况(结果)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公共卫生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便民服务中心 |
0839-6376002 |
|||
|
安全生产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食品药品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产品质量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款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0839-6376002 |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次年1月31日之前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其他公开事项 |
公示公告 |
公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相关业务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工作动态 |
政务要闻、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公共服务、落实情况、机关党建、公益事业等信息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相关业务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计划总结 |
政府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法治政府建设 |
年度报告 |
其他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次年4月1日之前 |
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权责清单 |
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5〕23号)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其他 |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政策解读 |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
行政法规 其他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
剑阁县义兴镇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相关业务办公室 |
0839-6376002 |
||
|
(2025年6月制) |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