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剑府通〔2025〕52号)

发布日期:2025-08-06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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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5〕5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普安镇光荣村四组、剑坪村三组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普安工业园小明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组织普安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于2025年8月25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5年8月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cnjg.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dnr.sc.gov.cn/scdnr/zdxxpt/sc_zdxxgk.shtml)主动公开。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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