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839-3316308;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
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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