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8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 字体: 分享到:

剑府发〔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25〕8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我县“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2025年,编制我县普查工作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表扬)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设立剑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成员因工作岗位调整变化的,由调整后相关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职责明确、协调通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剑阁调查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体旅局、国家统计局剑阁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深度参与、全力支持农业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乡镇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权利,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强化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做好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注重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建立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成果应用。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