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水利局对县十九届人大第1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12-1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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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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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水函〔2025〕71号

何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龙王潭双旗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和垂钓治理的建议》(第1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剑阁县龙王潭水库位于剑门关镇和下寺镇境内,总库容1577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055万立方米,2014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划定为剑阁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我局多措并举开展保护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出台专项文件。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龙王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告》,出台《剑阁县龙王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意见》,完成《龙王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突发型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上报审批工作。二是完善设施,增设禁止标识。完成龙王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部分二级保护区防护网标准化建设,安装水源保护监控设施22套,建应急收集池3口;保护区内公路沿线均设立宣传牌、界碑、水源保护警示牌等标示标牌100余处。三是加强巡查,提高保护成效。多次开展饮用水水源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对发现的违法垂钓人员进行教育处罚。严禁保护区内无关的人为活动,落实专人分段进行水源地巡查。完成一级保护区内6户农房的拆迁工作和一级、二级保护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

我县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钓期内,全县天然水域禁止垂钓。龙王潭水库属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属于禁止垂钓区域。建议在龙王潭水库区域之外,禁钓期、禁钓区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渔获物不得用于交易获利。禁止使用国家和四川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及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等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同时垂钓人员应自觉维护垂钓水域自然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垂钓产生的废弃物,不得污染和破坏垂钓水域、沿岸生态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发挥河长制工作牵头职能,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统筹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压紧压实职能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垂钓管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并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持续加大经费投入河道治理。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剑阁县水利局

2025年8月1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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