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信访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12-1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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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A类

剑信函〔2025〕15号

李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信访制度改革的建议》(第4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属地原则的适用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明确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的层级和职责,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应按照《条例》规定的“谁主管、谁负责”和协同办理要求,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牵头,相关机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处理工作,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严禁因推诿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您提出的“明确属地责任边界,合理划分责任,加强跨地区跨部门信访协作”,与《条例》中“健全信访工作格局,统筹信访资源”的要求高度契合。在确定属地范围时,应综合信访事项发生地、居住地、涉及部门等因素,这也是《条例》“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体现,避免单纯以户籍地或居住地作为唯一划分依据,确保信访事项精准流转、高效办理。

二、关于科学合理对待信访满意度

《信访工作条例》强调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既要注重群众满意度,更要追求实质性解决问题。机关、单位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应当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既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程序性回复”),更要聚焦群众合理诉求,推动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避免“程序空转”“案结事未了”,打破“虚假满意”与“重复信访”的恶性循环。《条例》强调信访工作要注重源头治理、化解矛盾。您提出的“评价信访工作满意度时,综合考虑信访复杂程度、解决成效等因素”,符合《条例》中“以人民为中心,把信访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精神。满意度评价需兼顾过程与结果,既关注群众对办理流程的认可,更重视问题是否真正解决,这样才能推动信访工作从“满意率”向“解决率”“化解率”深度转变。

三、关于加大无理信访整治力度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要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对无理信访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规范治理。对信访人违反信访秩序的行为,机关、单位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健全无理信访甄别认定和联动处置机制,提升治理手段的有效性和威慑力,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条例》对违法信访行为作出明确规制,要求“维护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您提出的“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机制,明确无理信访、缠访闹访处置标准,依法惩处违法信访行为”,完全契合条例中“对违反信访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规定。同时,《条例》也强调对信访人的人文关怀,“加强心理疏导和帮扶救助”的建议,体现了在规范信访行为的同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实际困难的工作导向。

综上,您的建议紧扣《信访工作条例》的核心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条例、提升信访工作质效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思路,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剑阁县信访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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