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剑阁县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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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22〕2号)文件精神,按照《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采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839-6600329。经公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结余留用资金拨付。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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