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剑阁县房地产建筑业协会 | 社会组织 | 会费 | 服务性收费 | 咨询、交流等服务 | 房地产开发企业1万元/年;商混企业1万元/年;二级建筑企业5000元/年;劳务企业3000元/年;建筑材料销售企业2000元/年;监理、设计等中介机构2000元/年。 | 市场调节价 | 剑阁县房地产建筑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剑阁县房地产建筑业协会章程》 | |
| 2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剑阁县物业管理协会 | 社会组织 | 会费 | 服务性收费 | 咨询、交流等服务 | 理事单位:1000元/年,会员单位:500元/年 | 市场调节价 | 剑阁县物业管理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剑阁县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 |
| 3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剑阁有限公司 | 企业 | 居民生活用水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向市民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 |
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18立方米以下/户.月,1.90元/立方米;第二档18-25立方米/户.月,2.85元/立方米,第三档25立方米以上/户.月,5.70元/立方米。
合表用户:2.28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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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剑发改价格〔2019〕8号 | |
| 4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剑阁有限公司 | 企业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向市民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 | 非居民生活用水2.42元/吨 | 政府制定,剑阁县物价局 | 《剑阁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新老县城自来水价格及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和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剑物价〔2010〕9号 | |
| 5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剑阁有限公司 | 企业 | 特种用水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向市民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 | 特种用水3.12元/吨 | 政府制定,剑阁县物价局 | 《剑阁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新老县城自来水价格及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和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剑物价〔2010〕10号 | |
| 6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剑阁有限公司 | 企业 | 代收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镇污水管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 | 居民用水0.85元/㎡,非居民用水1.20元/㎡。 | 政府制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剑阁县财政局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县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剑发改价格〔2017〕10号 | 代收 |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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