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水利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

发布日期:2025-12-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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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
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
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剑阁县水利局 剑阁县税务局
行政
单位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3元/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收取;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0.3元/立方米。
3.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立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排放量:0.3元/立方米。
政府制定
发改部门
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川财综〔2014〕6号,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财税〔2020〕58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剑阁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3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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