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剑阁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发布日期:2025-12-3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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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一图读懂:《剑阁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一、制定背景

2026年1月1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2026年1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广元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起草了《剑阁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人士、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强应急准备、科学处置、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全文;《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全文;《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和《广元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全文。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以及下寺镇、汉阳镇、姚家镇、普安镇、盐店镇、柳沟镇、龙源镇、店子镇、武连镇、开封镇、白龙镇、杨村镇、公兴镇、香沉镇、剑门关镇15个重点乡镇划定为高火险区域。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遇高温干旱、强风雷暴等高火险天气,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实施管理;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防火区内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开垦烧荒、烧田埂、上坟烧纸、点烛烧香、烧火驱蜂驱兽、煨桑、点放孔明灯、电猫狩猎、吸烟、烧木炭、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户外露营等野外用火;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禁止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按照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要地段、重要目标、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剑阁县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县乡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按照规定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七)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社区)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九)明确报警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7。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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