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剑阁县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剑阁县教育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驻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2号。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为53人,现有职工30人。固定资产总额727.22万元。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协调、指导高等教育和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7.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8.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9.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县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10.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剑阁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剑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13.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14.承担剑阁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剑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着力改革创新,办活力教育。一要创新考核评价机制。二要健全用人机制。三要改革财务管理机制。四要优化项目安排办法。五要创新党建学习形式。
2.着力质量提升,办优质教育。县教育局要始终把教育质量作为评价学校、评价校长、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普通高中要“稳”,就是要稳住,不能滑坡。职业教育要“创”,创特色,增强吸引力。义务教育要“冲”,冲到全市前列。学前教育要“提”,提高保教质量。特殊教育要“保”,保障读书的权利。民办教育要“放”,开放办学。
3.着力错位发展,办特色教育。一要调整学校布局。二要对县域高中阶段学校进行定位归队,引导高中学校分类、特色、互补、错位发展。三要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快特色创建,因地制宜,优化办学理念,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一校一品,百家齐放”的教育格局。
4.着力民生保障,办公平教育。其一,扶贫工作要实。其二,教育资助要准。其三,均衡创建要优。其四,项目建设要快。
5.着力安全稳定,办平安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要求,确保学校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切实提高舆情应对的时效性、有效性,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形成正面舆论场,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9.1934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81.27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5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1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479万元;县教育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759.1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9.1934万元,占100%。
县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59.1934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667.72万元减少54.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59.1934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667.72万元减少54.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减少54.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59.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7.3万元,公用支出18万元。占2017年支出预算100%。
2017年安排部门专项项目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二)公务接待费安排预算8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部门采购预算2017年未作安排。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681.27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3.75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9.21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4.94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所使用的款级科目,下同)(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没有的就删除此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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