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县应急办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1-20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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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剑阁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公开遴选县应急办工作人员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经县政府同意,拟在全县公开遴选县应急办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应急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电脑业务能力。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参加遴选的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选调生报名,须征得县委组织部书面同意;乡镇纪检监察员报名,须征得县纪委书面同意。

7、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工作须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回避规定的。

三、遴选办法及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应急办(地址:县政府一楼)。

(3)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剑阁县应急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在遴选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遴选资格,且后果自负。

2、笔试和面试

此次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办共同组织。考试总成绩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以综合类知识和公文写作等内容为主。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 2:1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以遴选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基本知识为主,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遴选资格。

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办共同组织,考察内容为遴选人员在本单位的个人表现,工作业绩、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比例不足4:1时,直接进入面试程序。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比例不足2:1时,取消遴选岗位。

3、体检及确定拟调人员

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0]19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然后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

4、公示

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因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四、手续办理

1、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及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2、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报县政府领导审签后,由用人单位通知拟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6600779

县应急办                      0839-6603386

2、监督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39-6600759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剑阁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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