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量:1935次    来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具体承办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任务;

 2.协助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或修建方式,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的储备、选址建设等工作;

 3.负责将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按照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负责管理全区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和资金,做好资金专户管理和计划分配,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房源和补贴资金等问题;

 5.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及货币补贴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

 6.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和廉租住房日常的物业管理和后续跟踪动态管理工作;

  7.建立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信息动态;

  8.负责对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审核、确认;

  9.建立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档案,并加强经常性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做好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的备案工作;

 10.负责处理低收入家底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相关的投诉协调、处理工作;

 11.管理好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财务、统计、信息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66户)。2016年初,市上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开工66户。2016年3月底,我县已将目标任务下达剑阁县交通局,由剑阁县交通局县道公路养护段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278.4 m2,共改造66户,计划总投资1124.67万元(其中谌家湾棚改项目,占地1800 m2,建筑面积1824 m2,计划总投资485.17万元;嘉家湾棚改项目,原宅基地面积728.4 m2,建筑面积1302.4 m2,计划总投资341.07万元;三叉口棚改项目,原宅基地面积393.3 m2,建筑面积1152 m2,计划总投资298.42万元),截止2016年12月1日,三处棚改项目已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评审立项、用地预审、财评等前期手续,现正在筹备招投标。

2.基本建成44套。“东滨人家”保障性住房236套,该项目经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剑发改发[2014]182号)批准立项,项目总投资4400万元(其中:中央3520万元,地方自筹880万元),占地约3046.74m2,总建筑面积约16864.54m2。截止2016年12月20日,该项目已完成水、电、气安装到户并一次性装修到位,满足入住条件。预计2017年1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3.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33套。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相关要求,对西成客专沿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截止2016年12月20日,已完成33户货币化补偿安置。

4.定向出租农民工住房8套。从“幸福佳苑”保障性住房中定向分配8套给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租住,截止2016年10月7日,已完成农民工分配入住工作。

5.当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700户,其中新增300户。2016年停止筹集保障性住房以来,我中心已安排各社区对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统计并及时开展租赁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同时,按照省上要求,每月或每季度对通过审核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户进行打款到卡,截止2016年12月20日,共计发放租赁补贴88.884万元,共1275户,1952人,其中新增128户,301人。

6.新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目标任务1300户(含新、改、扩建)。2016年全县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521户。截止2016年12月20日,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74.46%。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属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二级预算单位,事业编制16名。固定资产总额36.20万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本年收入合计687.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1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2016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本年支出合计68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1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87.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7.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7.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18万元,占2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6万元,占3%;医疗卫生支出6.94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521.32万元,占75.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138.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教育(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3.科学技术(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20.76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6.9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7.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公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本级).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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