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高池乡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高池乡人民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财政工作任务任然非常艰巨,我们必须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统筹兼顾,扎实推进,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改善民生。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硬化预算管理,继续从严控制、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的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统筹推进城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大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完善财政未定投入机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扶贫资金、创新金融扶贫机制等措施,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惠农补贴政策,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美丽新村”建设等项目,切实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环境。
2.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扶贫支持力度。加大扶贫资金及整合资金项目落地及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拨付。严格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扎实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惠农补贴政策。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严格执行《预算法》,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认真落实审计意见,积极整改相关问题,建立完善审计监督、行政监察、财政检查协作机制,强化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民生事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4.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理财水平。增强依法理财的责任感,以实施新《预算法》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完善财政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明确财政重大事项界定范围,实行依法决策;全面规范财政行政行为,树立财政职权清单,强化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预算约束机制,明确财政支出责任,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提高工作执行力,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努力推动财政事业健康发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高池乡人民政府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6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331.13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高池乡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0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高池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高池乡人民政府2019年收支总预算4280806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043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及普调工资。
(一)收入预算情况
高池乡人民政府2019年收入预算4,280,806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0,806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高池乡人民政府2019年支出预算4,280,806元,其中:基本支出4,189,006元,占97.86%;项目支出91,800元,占2.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高池乡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80,806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0438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及普调工资。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0,806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5,026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7,48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965元、卫生健康支出185,607元、住房保障支出65,612元、城乡社区支出102,302元、农林水支出1,997,80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高池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80,806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0438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及普调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5,026元,占37.4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7,486元,占2.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965元,占5.54%;卫生健康支出185,607元,占4.34%;住房保障支出65,612元,占1.53%;城乡社区支出102,302元,占2.39% ;农林水支出1,997,808元,占46.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605,026元,主要用于:2010104人大会议为24500元, 2010108代表工作为2000元, 2010301行政运行为1,354,495元, 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为92,965元, 2010601行政运行为200,031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87,486元,主要用于:2070109群众文化为3,461元,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为6000元, 2070801行政运行为78,025元,2070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为6,922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36,965元,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4,973元, 2080805义务兵优待为31,992元。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85,607元,主要用于: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为17,305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为168,302元。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02,302元,主要用于:2120101行政运行为72,302元,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为30000元。
6.农林水支出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997,808元,主要用于:2130122农业生产支出补贴为6000万元,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为25800元, 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为1,966,008元。
7. 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65,612元,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为65,612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高池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89,006元,其中:人员经费2,955,63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233,36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高池乡人民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01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015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高池乡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高池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高池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高池乡人民政府下属局机关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于2018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高池乡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高池乡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高池乡人民政府5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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