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18    浏览量:2059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人生命产安全犯罪

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3人,同比增长20%,起诉231人,同比增长6%。其中,依法批捕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5人;批捕涉枪类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20人;批捕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8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94人,起诉30人;批捕抢劫、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嫌疑人61人,起诉87人。

(2)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围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全年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人,起诉7人。其中,围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依法批捕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5人;围绕金融秩序稳定,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犯罪嫌疑人6人;围绕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起诉有支付能力而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嫌疑人3人。

(3)持续打击交通肇事等常见多发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全年共受理交通肇事案件2425人,其中因调解达成谅解后不起诉910人,受理危险驾驶案件3939人。

(4)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深入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机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捕21人、刑事和解不捕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探索建立监护考察、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和观护帮教等多项制度,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全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14人,附条件不起诉22人;重点打击毒品犯罪,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公安机关所移送审查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均快审快捕,全年共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94人,起诉30;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资金3.1万元;畅通举报渠道,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信访接待工作领导小组和零上访争创小组,积极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6件次,检察长接待日共接待来访群众24人次,批转信件17件;加强对不捕、不诉、判处缓刑案件和缠访闹访群众的释法说理,促进息诉服判罢访。

2.依法查办职务犯罪,营造社会风清气正

(1)大力查办贪污贿赂犯罪

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14人,其中,贪污案36人,受贿案45人,挪用公款案1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82万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案小案一并查,查办县处级干部要案1人、科级干部2人、村组干部1人。

(2)严肃查办渎职犯罪

全年共立案查办涉嫌渎职犯罪案件45人,大要案率100%,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3)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聘请163名驻村“第一书记”为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完善点对点、“半月访”、敲警钟等预防工作机制,构建社会化预防网格。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累计接待省内外的学习参观400多批14000余人。与县纪委、宣传部联合制作“廉洁剑阁”手机报 20余期,定期向社会各界推送职务犯罪预防攻略、典型案例剖析、廉政短片和网上网下互动等内容。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专题片、微电影、户外LED大屏幕、检察视频终端机等新媒体资源,开展警示教育,传播廉政文化。做好常规预防工作,积极开展预防调研,向发案单位及发案风险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9份并已监督落实,受理行贿档案查询申请107次,开展预防为民,廉洁扶贫巡回宣讲3场,与县电业局等单位开展检企共建活动,签订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多次深入贫困村组、经济开发园区、街道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现场接受举报、投诉与法律咨询。

3.充分凸显法律监督,捍卫司法公平正义

(1)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

严把受案关口,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先后建议撤案55人,有效地杜绝了冤假错案的产生;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监督立案22人,确保对犯罪分子违法必究。追捕2人,均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证据不足不批捕14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破坏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召开专题联席会议2次,解决了法律认定、移送程序等实际问题,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

(2)加强刑事审判监督

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提出量刑建议115件次,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1次,同步监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活动。追诉漏犯2人、漏罪6件,对审判机关已判决案件进行抗诉24人,均得到上级院的支持,并收到改判文书13人,对审判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1件,均收到有效回复。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把握证据合法性,对2起案件及时启动证据合法性审查程序,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今年共组织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9次。对3起案件召开庭前会议,有效解决了证据较多、嫌疑人提出被刑讯逼供等问题,保证了庭审效率。

(3)加强刑事执行监督

扎实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行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查活动,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法院办理的460件案子中涉及财产刑的进行了核查摸底和监督纠正,对涉及财产刑的413人逐一建立台账,并按时报送上级部门,向法院发出关于财产刑案件的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加强驻所检察力度,累计驻所215天,与在押人员谈话127次,入所巡查35次,开展安全防范设施检查4次,对看守所存在混关混押等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1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立发现、评估、审查、督促四位一体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明确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11名在押人员向办案部门提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全面清理了在押人员关押期限超过三年的久押未决案件,每月定时上报市院进度,督促看守所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48人次。切实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能,就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检察建议3份。

(4)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严格按照市院要求,扎实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全年审查办结不服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0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3件,提请抗诉案件2件,促成当事人和解1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1件,促成当事人和解1,向法院共发出检察建议17份,监督意见均被采纳。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4件,分别向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林业和园林局、环境保护局、司法局等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相关行政机关均落实整改。受理2件支持起诉案,成功支持农民工维权起诉1件,帮助农民工获得工伤赔偿金额10余万元,另1件作不支持起诉决定。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296.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6.57万元,占100%。

2016年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440.19万元(含上年结转14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46万元,占61.62%;项目支出552.73万元,占38.38%。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40.19万元。与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03.8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6.31万元,增长10.4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0.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6.31万元,增长10.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0.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03.61万元,占90.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6万元,占6.01%;医疗卫生支出30.42万元,占2.11%;住房保障支出19.56万元,占1.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750.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16年决算数为162.6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2016年决算数为37.3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侦查监督:2016年决算数为32.4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执行监督:2016年决算数为28.9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控告申诉:2016年决算数为23.43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两房建设: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34.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6.60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3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19.5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7.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9.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1.06万元,完成预算9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3.95万元,完成预算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1万元,完成预算98.75%。2016年度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后,车辆减少,费用下降。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81.0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86.63万元相比减少5.57万元,下降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74万元,下降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3万元, 下降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后,车辆减少,费用下降。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3.95万元,占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1万元,占98.7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95万元,其中: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9辆车,其中执法执勤车8辆(轿车7辆、载客汽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95万元。主要用于侦查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1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1895人,共计支出7.11万元,主要是用于到我院参观、学习、考察和业务交流等活动的生活开支。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其他检察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34.84万元,主要是用于我院的“科技强检”大楼智能化工程建设和广元市职务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建设工程。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68万元,比2015年增加48.31万元,增长42.24%,增长原因主要是我院“科技强检”大楼智能化和广元市职务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建成后,日常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5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办公电子设备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5.07万元。(如开展了检察人员和法警加班费项目绩效自评,根据人社部发[2013]17《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4号《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我院按实有人员兑现,法警标准是5980元/年.人,加班费4.19万元;检察工作人员标准是300元/月.人,加班费20.88万元;两项共计申报项目资金25.07元。县财政局于2016年3月25日在部门预算中予以批复。

项目绩效目标 检察工作人员、法警加班补贴主要是对我院干警因工作原因在正常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而无法补休的一种补贴。发放该补贴的目的在于对干警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又无法补休进行适当的补助。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①资金计划及到位 该项目资金已于2016年3月25日部门预算批复时全部到位。②资金使用 截至目前项目资金已支付完毕,全部用于我院干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补助,标准严格按预算执行(超出的天数不发放补贴),按月考核、一个季度发放一次。③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④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由我院政治处、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每月对干警的加班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并每一季度进行公示。

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项目已实施完毕,所有补贴已发放到位。

项目效益情况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项目实施产生的效果,如项目功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运行保障效果等。该补贴的发放是对干警常年超负荷工作的一种经济补偿,也是党和政府从优待检政策的体现,同时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更好的投入到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中。

问题及建议 评价结论 我院在该项目的实施中严格管理、认真考核,达到预期的目的。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中未发现其他问题。③相关建议 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和实际工作量,建议提高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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