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对县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72号意见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 字体: 分享到:

黄海代表:

你提出的《为何群众的合理需求电信公司成了“梦”》(第72号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信息通信专项扶贫标准

信息通信专项扶贫属于村退出“一低五有”中“有通信网络”。对照国家和省信息通信建设扶贫标准,即“有通信网络覆盖,指以窄带(拨号上网、GPRS等)或宽带(ADSL、3G、4G、光纤等)方式,在已通电贫困行政村实现至少1处有通信网络覆盖。脱贫验收评价标准为:以是否有通信网络为标准,有则视为达标”。

二、荣光村八组无光纤网络情况

目前电信公司宽带已基本完成全县所有村的覆盖,但个别偏远住户覆盖难度大,正在抓紧改善。意见中反映的豆淑芳等十余人宽带需求,目前仅有3户(不含豆淑芳)均为偏远住户未安装,本着奔康路上不落一户一人,尽最大努力满足每户生活需求,电信公司已开始进行建设,可保证春节前开通。

黄海代表,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敬请你将反馈表填好后,于近日内回复给我们,以便我们及时加以纠正和整改。

最后,衷心感谢你对我县信息通信网络工作发展的理解和关心,希望你今后一如既往重视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