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0-08-27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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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职责介绍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上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今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务必主动适应新常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兴旅游、强农业、重项目、拓集镇,建设生态美丽幸福店子”的发展思路不动摇,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抓好经济建设主战场“六件大事”,深入开展“九项工作大比武”,坚决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势头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全面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全面落实住房、医疗、教育、产业等各项扶贫政策,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查漏补缺,实现684户贫困户全部如期脱贫,实现高质量通过国家普查和成效考核,同时做好脱贫攻坚后半篇文章,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确保实现稳定脱贫。二是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治理行动,强化落实“门前双包制”、河长制、秸秆禁烧等环保制度,进一步美化提升镇域生态环境。三是深入开展风险防范化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抓好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以促进城镇居民增收为目标,切实抓好特色产业发展。一是积极建设店子镇村振兴产业示范带。依托“雷竹+土鸡”特色农业总体布局,今年计划雷竹果药产业提质增效200亩,新发展鱼塘100亩,新增蔬菜种植面积100亩。二是大力推动生猪养殖产业发展。持续抓好生猪稳产保供,今年争取引进规模生猪养殖企业1家,带动周边个体养殖户共同发展,力争年出栏生猪1.2万头、小家禽3.5万只、肉牛150头、山羊500只。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推动库区旅游经济发展为目标,科学制定镇域镇村旅游发展规划,合理谋划农家乐、渔家乐、特色产业园、现代农业观光园布局,进一步提升自身吸引力,力争引进一批业主到我镇投资置业。

(三)以推动农村快速健康发展为目标,大力实施镇村振兴战略。一是突出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大力推进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和农村居民文明素养提升“六大行动”。二是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自主发展,大力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三权分置”,创新村集体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用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大力推进先进典型创建。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力争年内功成市级文明镇镇、县级镇村振兴先进镇镇,同时争取成功创建市级文明村1个,创建市级镇村振兴示范村1个、县级镇村振兴示范村1个。

(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统筹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一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覆盖面。深入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加强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关爱服务,做好城镇低保、五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二是统筹发展社会事业。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平安医院、平安校园,严厉打击扰乱正常医疗、教学秩序的行为,为医疗服务、教育活动提供优良的外部环境。配合县级相关部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三是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镇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镇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切实保障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及时实施救助。四是完善退役军人、义务兵现役军人等涉军群体优抚安置制度,落实各类涉军群体各项优惠政策。预计协助申报各类国家直发补贴24万余元,安排专项资金5万余元对各类涉军群体开展慰问活动,并对其中的特困人员进行临时救助。五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倡导全民健身,使全社会充满活力、向上向善。六是提升村社治理能力。提升村委会自治能力,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健康发展。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七是完善信访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群众来访登记制度,强化首问责任制,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法律援助,引导群众主动运用法律武器规范合理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八是建设平安店子。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体系,加强洪涝、火灾、地震等灾害防御,提高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接受镇人大的法律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整治“四风”;扎实推进廉洁政府建设,积极开展“赌博敛财”、微腐败等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十三条措施。三是全面提高政府效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给积极干事者撑腰鼓劲,对庸政懒政者严肃问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店子镇人民政府总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参公人员0人,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27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人。固定资产总额408.2417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属于预算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镇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店子镇人民政府2020年收支总预算8315055.12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5750465.00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64590.12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资金结转。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0年收入预算8315055.12元,其中:上年结转2587898.7元,占31.1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27156.42元,占68.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0年支出预算8315055.12元,其中:基本支出7966845.12元,占95.81%;项目支出348210元,占4.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15055.12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64590.12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资金结转。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27156.42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7898.7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7658.29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7970.5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259.8元、医疗卫生支出161604.9元、城镇社区事务支出130219.13元、农林水支出4619605.46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737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店子镇人民政府2020年收支总预算5727156.42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3308.58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7658.29元,占48.8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7970.54元,占2.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259.8元,占5.68%;医疗卫生支出161604.9元,占2.82%;城镇社区事务支出130219.13元,占2.27%;农林水支出4619605.46元,占80.66%;住房保障支出112737元,占1.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797658.29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67970.54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文化、广播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25259.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61604.9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城镇社区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0219.13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城镇环境事务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619605.46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村组干部、离职干部的生活补助、基层组织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2737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86456.42元,其中:

人员经费4151661.4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34794.9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63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3363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店子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店子镇人民政府50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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