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2020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报告

发布日期:2020-07-1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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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0年4月对剑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 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龙王潭饮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监测当月达标取水量40.5万吨,无超标取水量。监测当月水质达标率为100%,无超标现象。本月水质与一季度及去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统计情况见表1-1、表1-2、表1-3。

1-1   20204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结果

所在地

水源地断面

名称

水源地

类型

水质达标率(%

主要污染指标

单独评价指标

超标项目

2020

4

20194

20201

剑阁县

龙王潭饮用水

地表水

100

100

100

注:1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

2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

3单独评价指标为总氮、粪大肠菌群。

1-2  20204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监测当月取水量(万吨)

超标水源地监测当月取水量(万吨)

是否超标

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

龙王潭饮用水源

40.5

0

1-3  20204月、20194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比较表

饮用水源地

饮用水源

规定水质类别

20204

20194

龙王潭

二、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86天,优良天数达标比例为94.5%,其中优34天,良52天,轻度污染5天,优良天数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其中主要污染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4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3%;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4%;二氧化氮(NO2)浓度为2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7.4%;二氧化硫(SO2)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5%;臭氧(第90百分位值)浓度为1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9.7%;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值)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

剑阁县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5月对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地表水控制断面隔月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石羊村(清江河)、大桥村(清江河)、金刚渡口(西河)三个监测点位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剑公村(闻溪河)水质为劣Ⅴ类。统计情况见表3-1、表3-2。

3-1  20205月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评价结果

监测点位名称

时间

是否超标

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

规定水功能类别

实测类别

石羊村(清江河)

5月

大桥村(清江河)

5月

金刚渡口(西河)

5月

剑公村(闻溪河)

5月

氨氮,超标3.33倍

3-2    20205月地表水断面水质状况与去年同期比较情况表

监测点位

规定类别

监测时间

2020年5月

2019年5月

石羊村(清江河)

大桥村(清江河)

金刚渡口(西河)

剑公村(闻溪河)

四、生态补偿断面水质监测

2020年5月对金银渡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金银渡断面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本月水质与上次水质监测,无明显变化。统计情况见表4-1、表4-2、表4-3。

4-1   2020年第二季度生态补偿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名称

达标率(%

主要污染指标

单独评价指标

超标项目

金银渡断面

20205

100

注:1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2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

3单独评价指标为总氮、粪大肠菌群。

4-2  2020年第二季度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评价结果

监测点位名称

是否超标

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

规定水功能类别

实测类别

金银渡

4-3 金银渡生态补偿断面水质环比状况比较表

监测点位

规定类别

监测时间

2020年5月

2020年3月

2019年5月

金银渡断面

五、长江及重要支流监测

2020年4月至6月对长江及重要支流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白龙河(花石包)、西河(金刚渡口)、清江河(石羊村)三个监测点位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统计情况见表5-1。

5-1  2020年二季度长江及重要支流监测水质评价结果

监测点位名称

时间

是否超标

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

规定水功能类别

实测类别

白龙河(花石包)

4月至6月

西河(金刚渡口)

4月至6月

清江河(石羊村)

4月至6月

剑公村(闻溪河)

4月至6月

六、功能区噪声监测

剑阁县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4月对县城区五个功能区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1#宝龙山昼、夜间等效声级符合1类标准、2#怡品景苑昼、夜间等效声级符合2类标准、3#剑门人家公租房昼、夜间等效声级符合3类标准、4#环保局昼、夜间等效声级符合4a类标准、5#沙溪坝火车站昼、夜间等效声级符合4b类标准。统计情况见表5-1、表5-2、表5-3。

5-1   20204月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名称

达标率(%

20204

1#宝龙山

100

2#怡品景苑

100

3#剑门人家公租房

100

4#环保局

100

5#沙溪坝火车站

100

注:1噪声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

5-2  20204月功能区噪声评价结果

监测点位名称

是否超标

规定功能类别

实测类别

1#宝龙山

1

1

2#怡品景苑

2

2

3#剑门人家公租房

3

3

4#环保局

4a

4a

5#沙溪坝火车站

4b

4b

5-3  20204月、20194月功能区噪声状况比较表

监测点位名称

规定类别

监测时间

2020年4月

2019年4月

1#宝龙山

1

1

1

2#怡品景苑

2

2

2

3#剑门人家公租房

3

3

3

4#环保局

4a

4a

4a

5#沙溪坝火车站

4b

4b

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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