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民政局总编制40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参公编制1名,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40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参公人员1人,事业人员12人,工勤人员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固定资产总额1331.47万元。
二、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和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申报和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三)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检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申报、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拓展工作;指导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督查;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拟定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取缔非法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八)负责撤县设市工作。
(九)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十)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管理使用县本级福利资金。
(十一)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承办本行政区内的勘界工作,负责与周边地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二)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助医助学等慈善公益事业。
(十四) 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建设;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认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三、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265.40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36.58万元增加36%;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265.40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36.58万元增加3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37.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1.37万元,公用支出76.48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827.5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与2017年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与2017年预算一致。
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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