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转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4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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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发〔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广府发〔2016〕15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广府发〔2016〕20号)转发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认真做好对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并对照取消、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在2016年7月底前,将调整情况分别报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广府发〔201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化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精简规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部门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审核。经六届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第一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103项,其中:取消60项、下放41项、委托2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消、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65项)

       2.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38项)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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