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毛坝小学校总编制33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18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7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2人。固定资产总额422.2683万元。
二、主要职能职责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校2018年收支总预算186.491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校2018年收入预算194.4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4914万元,约占95.8%,事业收入8万元,约占4.2% 。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校2018年支出预算194.4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491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校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4.491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4914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55.2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68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2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4.4914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1.6871万元减少3%。。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55.2818万元,占7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680万元,占1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159万元,占4.7%;住房保障支出7.5257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155.281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22.36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9.31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7.52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4.49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5.28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校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校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校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校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校资金均按规定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