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上寺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表说明

发布日期:2019-06-04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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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剑阁县上寺乡人民政府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1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遗属补助人员4人。固定资产总额264.64万元。

二、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上寺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58.22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11.14万元增加13.1%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31.78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11.14万元增加6.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50.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1.73万元,公用支出98.53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7.96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23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上寺乡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8.22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7.0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人员经费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8.2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02万元、教育支出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万元、农林水支出92.9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上寺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8.2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7.0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02万元、51.64%;教育支出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13万元、4.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2万元、9%;卫生健康支出18.9万元、5.27%;城乡社区支出3万元、占0.83%;农林水支出92.91万元、占25.9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8.91万、占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85.0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13万元,2019年预算数为17.13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及文化旅游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32.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社会医疗、养老保险保障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8.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类)行政运行(项)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及城乡社区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城区管理、垃圾清运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6、农林水支出(类)农林水(款)一般行政事(项)2019年预算数为92.91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报酬、村级经费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资源勘探信息(款)一般行政事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资源勘探信息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8.91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上寺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0.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1.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8.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上寺乡人民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省委“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格局,2019年省级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保留在省财政。执行中,财政厅会同省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财政监督检查及周转金清理、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上寺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上寺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上寺乡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剑阁县上寺乡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XXX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剑阁县上寺乡人民政府2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四川省财政厅后勤中心、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等。
  (九)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剑阁县上寺乡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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