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司法局解读《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03-19    浏览量:次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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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17日印发实施。《意见》指出,国家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宣传者,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推动国家机关在宪法法律实施过程中进一步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的有效举措,对于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大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普法责任制五大特点

明确普法主体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强化主体责任

●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梳理法律法规并对外公布;

●制定年度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责任内容,向社会公开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强调带头作用

●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

●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业务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将法律知识作为行政执法考试的重要内容。

突出普法效果

●“以案释法”,整理编辑行政执法案例,面向社会公众发布;

●精准普法,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解答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

用新媒体普法

●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

●推动法治动漫、法治微电影等新媒体作品创作;

●创新开展多元普法形式;

●在各类宣传阵地增加法治内容。

一、明确“谁”为普法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责任主体明确为四类:一是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二是司法机关;三是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四是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可参照执行。

《意见》指出,要努力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整体合力。全国普法办设立了联席会议,主管部门就由一个变成了16个联席单位。由此可见,过去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唱独台戏”,今后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同台合唱”。各普法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负责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二、强化“责”的刚性约束

《意见》将主体责任从“软指标”变成了“硬任务”。各级普法责任主体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要详细梳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对外公布,要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于每年第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开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普法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这就意味着,“谁普法谁执法”责任从一项软指标变成了一项硬任务,依法治县办、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将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年初安排部署、年中检查督导、年底考核评估工作。

三、强调“执法者”带头学法用法

《意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学法用法。作为管理者和执法者,只有不断提高学法的自觉性,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才能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意见》提出,要健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要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业务工作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将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作为行政执法考试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普法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

《意见》指出,要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实践是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的最佳途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普法。要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以案释法”是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推动公众积极参与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使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过程成为生动鲜活的法治宣传教育过程。要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通过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有效形式,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精准普法,在特殊时段和节点,回应社会关注和公众需求,及时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执法的社会公信力,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由此可见,《意见》将普法宣传教育的责任加到了司法部门、执法单位,将促使普法、执法“两张皮”变为普法与执法深度融合。

五、注重“互联网+”新媒体普法

《意见》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推动法治动漫、法治微电影等新媒体作品创作,为大众提供喜闻乐见的普法作品,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要多元渗透,注重实效,使普法内容真正为人民群众所接受。要在各类宣传阵地增加法治内容,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将法的元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这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的顶层决策安排,对全面依法治国将会起到督导促进、抓紧抓实的作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领域、某一个时期的事情, “谁执法谁普法”这项工作,将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顶层设计、部署安排下,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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