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部总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参公编制10名,事业编制13名,工勤编2名。在职人员总数35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8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组织部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县党员教育中心和县高端人才中心。
三、主要职能
1.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制订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规定和意见;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
2.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制订和参与制订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规定、制度。
3.提出乡镇和县级部门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的考察、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
4.负责乡镇、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审批及任免前备案工作。
5.负责县委、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宏观指导;负责参照管理单位股级以下(含股级)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以及年度考核、奖励、交流、回避、工资福利、退(离)休、辞退、降级降职、申诉控告工作。
6.负责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工作的宏观指导;指导全县组织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7.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县委反映重要情况;对反映科级以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督办。
8.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县管干部和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9.牵头抓总,抓好人才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做好培养、引进和用好各方面人才的工作,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检查全县人才工作。
10承办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2018年工作重点
2018年,全县组织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今年确定为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组织工作改革创新年,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为重点,统筹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在聚焦主业中履行政治责任,在稳中求进中强化政治担当,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质量水平,为推动全县“领先发展、率先跨越”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围绕“两个坚决维护”,坚定不移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党章。把党章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学习内容、教育培训的必备课程、日常管理监督的根本标尺,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干部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遵党章、学党章、讲党章”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三会一课”等活动,集中将党章送到每名党员手中,对于外出的党员,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模范贯彻党章、严格遵循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把“两个坚决维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的根本指向,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新时代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和领导干部政德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把作风建设深度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强化领导干部政德建设,铸牢理想信念明大德、强化宗旨意识守公德、约束操守行为严私德,自觉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示范带动全县风气和政治生态持续改善。
二、围绕学习成果转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
1.开展大规模学习培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举办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科级干部党性教育专题研修班、骨干党员专题示范培训班、村“两委”后备干部培训班。加强培训师资库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扎实抓好科级干部轮训工作,开展“党课下基层”活动,指导做好面向全体党员的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教育培训。
2.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剑阁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突出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着力解决信念不坚定、宗旨不牢固、初心缺失、使命感不强、担当不力等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
三、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1.鲜明导向抓好干部选任。认真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选任用人,突出“以干成之事评价干事之人”,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和发扬“团结、实干、开拓、奉献”射洪精神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强化干部考察员库管理,坚持考察对象“五必谈”,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防止“带病提拔”。
2.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增强“八项执政本领”,抓好新一轮班子综合分析研判,为各类干部量身定做个性化、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分类开班。着眼执政骨干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年轻干部规划纲要》要求,加大专业性紧缺型年轻干部人才培养。有针对性的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六个一线”各条战线实践锻炼,促进班子结构逐步优化,全面提升干部专业能力、培育干部专业精神。
3.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干部监督与县委巡察、经责审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联动融合。鲜明“严管即厚爱”导向,研究制定提醒函询诫勉操作规程,加大提醒函询诫勉力度。
4.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健全落实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政策措施,平稳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晋升工作,有序推进县(区)直部门和乡镇的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定落实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配套措施,加大对递进培养干部和受表彰干部的选拔使用力度,深入开展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5.用心用情做好老干部工作。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各项政策,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牢牢把握老干部工作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在全县离退休干部中开展“我为脱贫攻坚出份力”“与党同心、与党同行”等活动。大力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引导老干部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不忘初心、永葆本色。
四、围绕组织力提升,扎实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
1.提升各领域党建工作质量,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支书培育计划”,坚持政治标准,扩大党组织书记选聘视野,配齐配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提倡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探索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岗位职业化。实施“头雁招引”计划,坚持“能人治村”思路,每个乡镇着力回引2—3名讲政治、懂经营、会管理、作风好的在外务工经商人员当村干部。建立村党组织书记“能上能下”机制,实施百名乡镇科级后备干部、千名村级后备干部、万名入党积极分子“百千万党员干部培育储备计划”,推广村级后备干部带薪跟班见习制度。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宣传和支持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建优秀出资人评选表扬活动。
2.强化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全面推行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工作法,深入实施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四个专项计划”,落实政治审查制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建立纪检、组织、政法等部门参与的“违纪违法党员处置联席会”制度,强化对违纪违法党员的依法依规处理。
3大力推动“互联网+党建”。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县两新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办好子昂故里党旗红微信公众号专栏,制作转载一批质量高、形式活、内容鲜的宣传节目,及时展现党建工作新理念、新经验、新成果。
五、围绕脱贫攻坚首要任务,抓实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工作
强化工作力量统筹。加强“三农”干部队伍建设,精准选派和管好用好第一书记、“金融村官”“电力村官”,做好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和管理,采取工作会、述职会、流动现场会等形式,促进帮扶人员进一步知责明责履责。扎实开展贫困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示范培训,指导乡镇和相关部门抓实全覆盖培训。评选表扬、提拔重用一批优秀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统筹开展“两新联千村、党建助振兴”行动,深化两新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六、围绕推进改革发展大局,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
1.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格局。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十条》及其答复意见,召开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化人才工作统筹部署。加强党管人才制度化建设,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责任清单和年终专项述职制度,开展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开展全县各类人才大摸底,建立人才台账,制定2018年度企业、学校、医院等高端人才需求计划,加快构建人才强县工作格局。
2.进一步增强人才聚集力度。加强人才培训力度,开展各类人才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育好各类县级储备人才,稳步提升存量人才素质。研究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办法举措,制定关于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聚智聚力决胜全面小康的实施方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七、围绕综合素质提升,从严从实抓好组织部门自身建设
着力提升组工干部能力素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带头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新党章,严格落实“两周一学、一月一讲”学习制度,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争当好干部”专题讨论。分批次组织干部赴外参加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组工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
五、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组织部2018年收支总预算875.7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组织部2018年收入预算87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5.7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组织部2018年支出预算87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4.73万元,占76%;项目支出211万元,占24%。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组织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5.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5.7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9.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2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2.25万元、农林水支出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665.6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15.36万元增加8.1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支出253.31万元,占3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8万元,占5.95%;医疗卫生与支出15.67万元,占2.35%;农林水支出520000万元,占7.81%;住房保障支出12.11万元,占1.82%;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93.00万元,占44.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53.31万元,主要用于:组织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93.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部机关组织事务发展等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9.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5.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2018年预算数为52.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扶贫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2.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组织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1.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0.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0.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组织部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增加72.41%。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次数增加,人数增加。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组织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委组织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委组织部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委组织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其他扶贫支出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三公”经费:纳入县组织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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