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住保通[2018]01号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市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着力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加快推行公租房保障货币化。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县普安镇、下寺镇及有关乡镇2018年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28日。
二、申报条件
最低收入保障家庭(低保户)或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报应提交的资料(根据所符合条件类别提供相应资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婚姻证明、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申请审核表、现住房情况资料(1、申请人家庭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不足15㎡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租(借)住私房的,需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出租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注:本次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在下寺、普安及有关乡镇所辖社区领取,乡镇、社区报送县保中心的申报资料若不齐全一律视为不合格。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初核:由社区、乡镇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低保、收入、财产、住房等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检查申报资料提交是否齐全、审核表填写是否完整并形成申报家庭电子档案。
(二)联合审核公示: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乡镇、社区提供申报人员信息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认定(公示5个工作日)。
(三)打卡到户: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统一发放。
特此通告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2018年5月2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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