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剑阁县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剑阁县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 和 “四有两责”要求及省、市、县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将2018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突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规定(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要由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确保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充分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食安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机制(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发改局负责)。将食品安全列入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综合目标评议考核范畴,考核权重不低于3%县委目标督查室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县委组织部负责)。各乡镇、各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将食品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负责)。
(三)强化督查督办。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县食安办负责,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县监察委负责)。
二、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管控
(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启动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耕地为重点,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工作。落实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负责)。
(二)加大种养环节源头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更新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药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县农业局负责)。开展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和“2018红盾春雷行动”,重点打击私杀乱宰、出具虚假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擅自经营未经检疫畜禽肉等违法行为。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瘦肉精”、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行为。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一)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职责。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实见效,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加大生产环节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在食品和食品周边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县粮食局负责)。
(三)加强农村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网络平台监管。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网络平台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负责)。
(四)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安全重点工作内容,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摊贩经营整治行动(县教育局、县城管局负责)。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养老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列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县民政局负责)。加大对医院食堂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和养老机构的营养健康指导(县卫计局负责)。将餐饮质量安全纳入星级饭店、星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促进餐饮业质量提升(县旅游局负责)。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用餐管理,防止因误采误食野果和野生毒蘑菇、误用亚硝酸盐、误饮甲醇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餐饮业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继续实施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五)加强食品销售市场监管。以白酒、肉及肉制品、糕点、豆制品、旅游休闲食品、保健食品等产品为重点,加强对市场销售高风险、高关注度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加快食盐监管体制建设,加强食盐销售企业规范化和信用体系建设,理顺食盐供销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县经信科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扎实开展抽检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做好辖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的组织管理。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县卫计局负责,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县农业局负责)。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县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食品抽检率达到4批次/千人,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率达到100%(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风险预警交流。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风险联防联控,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等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加大对食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保证食盐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联动联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配齐、配强专业侦查力量(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对严重失信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一)严格“三品一标”认证。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县农业局负责)。
(二)促进食品产业发展。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技术指导服务,着力扶持一批有信誉、质量好、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企业。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科局、县商务局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和示范创建
(一)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6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快检室规范化建设,配备乡镇、市场食品快检设备。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大投入力度。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建立稳定增长保障机制,工作经费投入(占政府支出比重)较去年增长5%。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继续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实现标准化(县财政局负责)。
(四)扎实开展示范创建。积极抓好市级“示范乡镇”创建(县食安办、剑门关镇、汉阳镇、北庙乡人民政府负责)。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示范创建。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县经信科局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进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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