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发〔2013〕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入汛以来,我县遭受5次强降雨袭击,持续暴雨洪涝灾害致使我县交通、水利、农业、市政基础设施等损毁严重,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为进一步抓好当前的防汛减灾工作,切实搞好洪涝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尽快恢复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洪涝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和生产恢复工作。要坚持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把功能恢复与发展提高相结合,确保尽快恢复各项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认真核查,切实抓好避险和群众救助工作
(一)切实抓好核灾避险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农家院户、田间地头,认真核查灾情、核定损失,全面准确掌握灾情并及时上报,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支持。同时,要做好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对水毁道路逐段检查,桥梁逐一排查,危险地段及桥梁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并禁止通行,落实专人值守;对可能塌方、滑坡、坠石的路段,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塘库堰守护巡查,对病险塘库堰落实专人24小时值守。加强危房排查,对已经垮塌和受损严重的房屋,要及时拆除,并动员组织群众避让转移,避免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加强山地灾害预防,对因暴雨出现的新的滑坡地段,要加强排查,落实避让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尤其是对傍山、傍岩和可能出现滑坡泥石流、崩塌地段等的农户,要落实专人负责值守巡查,发现险情,迅速撤离。要切实抓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卫生、畜牧部门要及时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杀菌消毒,加强对人畜、家禽的疫病监测和防疫,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要继续扎实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充实抢险救灾物资,搞好应急演练,努力将今年洪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全力抓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关心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要及时组织当地党员干部深入受灾一线,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的思想疏导和安抚工作,了解他们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恢复生产生活,切实增强恢复重建的信心和勇气。要妥善解决灾民临时居住问题,采取投亲靠友安置、组织集中安置等多种措施,切实做好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工作。要保证救灾资金及物资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多措并举,采取邻里亲友帮、组织干部帮、社会捐助帮等形式,妥善安排好倒房户、重灾户、特困户、因灾受伤和患病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地方住、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基本医疗保障。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一)各乡镇和县级部门要把加快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有利天气,采取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和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相结合的办法,保障各类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功能。
1.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灾后重建资金,加强项目统筹,根据损毁情况,分轻重缓急,做好道路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要按照道路分级管理原则,统一规划,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要落实和明确道路、桥梁恢复重建责任和任务,制定措施和办法,加大应急排危和抢通保通工作。县内国省县道公路的汛期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由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组道汛期巡查和抢通保通工作,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水毁道路的恢复重建,确保到村、到组、到重要居民点的道路安全畅通。
2.水利基础设施。县水务部门要扎实抓好水库、堤防、乡镇供水等设施的修复,提高排涝和抗旱能力。积极汇总上报水利灾情,大力争取项目资金。小二型水库受益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动员村组集资投工投劳对水毁工程进行恢复,负责受损塘堰等小微水利设施的恢复重建,充分组织动员群众,多方集资筹资,不等不靠,采取扎漏补缺、培土稳坝、拓宽溢洪道、维修渠道等方式抓紧塘堰等小微水利设施的水毁修复,恢复蓄水保水功能。
3.毁损耕地及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毁损耕地、在建土地整理项目的恢复重建以及进一步加强各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和排危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作用搞好监测。加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对危害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要急事急办,加大排危治理和提前转移避让。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密监测防范地质灾害点,落实责任,强化监测预防,对投资较少、治理难度小的要立即进行排危治理,确保辖区内地质灾害“零伤亡”。
4.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重点做好现代农业园区水毁设施的恢复重建,督促做好受灾农田清淤、补缺、改土,及时清沟排水,确保排灌畅通,减少农作物受淹时间,要认真做好检查指导。县烟办要抓好烟地、烤房、烟路、微水池的重建,重点搞好烤房、烟路的重建工作,确保烟叶运输按时投烤。县农机部门要加大对受损提灌设施的修复改造力度。县畜牧食品部门要对受损的牲畜圈舍及畜牧小区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县林业园林部门要加大水毁林业设施的恢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各项农业生产设施恢复,落实责任和领导,做好宣传动员、思想发动、物资调剂、生产设施恢复等各项工作。
5.其它设施。县经信局要做好全县洪涝受损企业的恢复重建,县经济开发区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做好恢复重建,县教育和科技局、卫生局要做好学校及医疗单位的水毁恢复。电力、通讯、燃气等部门要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加快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全力保畅保通。
(二)科学实施毁损房屋灾后重建。一是各乡镇要做好垮塌、受损农户及居民房屋的统计、登记和核查工作。县民政部门和住建部门要严肃政策,严格纪律,严格把关,做好农户及城镇居民住户垮塌、受损住房的核定和界定工作,垮塌、受损农户及居民的住房恢复重建由县住建部门负责。二是在住房恢复重建过程中,要着眼从根本上和长远解决年年受灾、年年损失惨重的问题,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科学实施防险避灾。要与居民住房避灾搬迁、扶贫开发、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两化联动”建设相结合,全面规划、统筹推进,科学选址,按照建设城市—特色镇—中心村—产业聚集地的要求,整合项目、整合资金,将居民倒塌、受损住房建设统筹考虑,搞好洪涝水毁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灾后社会稳定。
(三)扎实抓好灾后产业恢复重建。积极搞好农业生产重建。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带领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农业部门要加强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帮助农户搞好受灾农作物的排涝、扶苗、洗苗、补苗、肥水管理,抓好病虫害防治,搞好培土壅根,对绝收的田块及时改种,可选用生育期短的玉米、土豆或萝卜等蔬菜品种改种,力争多种多收,及早谋划晚秋生产,力争粮增产、钱增收。畜牧食品部门要加强灾后畜牧业生产的指导和帮扶,及时搞好畜禽补栏,引导养殖户发展短、平、快的项目,全面完成全年畜牧增收目标。水产部门要积极做好种苗的调剂供应,尽快补池。要认真研究,进一步开拓劳务市场,在资源存量和季节性输出上做文章,力求田间损失劳务补。要切实抓好蔬菜、烟叶、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的生产,通过精细管理,提高单产,提升品质,增加特色农业效益。
大力抓好工业恢复重建。采取向上争取产业发展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企业自身加大投入等办法,加快工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进度,帮助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认真抓好旅游商贸业恢复重建。尽快修复旅游景区损毁的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加大灾后旅游业宣传促销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振消费信心。加大对受灾个体工商户的小额信贷支持力度,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四、强化举措,确保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扎实有效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全面落实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行动,形成抗灾自救、灾后重建的强大合力。要结合深入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深入灾区,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受灾群众,面对面指导抗灾减灾和灾后重建,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措施,努力为受灾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帮助受灾群众建立信心、恢复生产。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本部门灾后重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本乡镇、本部门灾后重建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重建任务、质量要求和进度要求,逐项落实具体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把灾后重建工作列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促使全县灾后重建工作步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
(三)向上争取资金。在全面查灾核灾的基础上,县直各部门要主动向上级对口部门做好灾情汇报,积极争取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增加信贷规模和救灾专项贷款;对因灾害造成损失而发生还贷困难的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展期。
(四)严格资金物资监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后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好使用好各项救助资金、物资。到户资金、物资,乡、村、社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足额兑现到户;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确保资金、物资使用规范安全。
(五)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在灾后恢复重建中,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激活各种有利因素,在全县上下形成齐心协力、共克难关的大好局面。要积极探索“自下而上、发扬民主”的决策机制,“以人为本、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规划机制,“群众(企业)主体、项目支持、社会扶助、金融帮助”的投入机制和“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的建设机制,形成灾后重建的可持续支持体系,确保我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快速推进。
(六)强化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加大对相关领域重建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要将洪灾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作为重点督办内容,实施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因防灾减灾、灾后重建工作宣传发动不及时、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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