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 151072100851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剑阁县救助管理站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剑阁县救助管理站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
住 所 | 剑阁县下寺镇 |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政 | |||
开办资金 | 1(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
举办单位 | 剑阁县民政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45 | 45 | |||
网上名称 | 剑阁县救助管理站 | 从业人数 | 4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严格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财政局的指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恪守“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工作原则,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硬件设施建设,推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2014年度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省市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全县开展街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巡逻;站内接待求助人员,转送市级救助站人员,精神病,未成年人,对救助人员基本情况、救助情况等各项档案分类,归档齐备,达到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实现了“人人建档”管理。 我县救助管理工作,按照“本级投入,保障救助”的原则,在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财务项目上,实行实报实销、强化监督、定期审计,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了救助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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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证书齐全,在有效期内。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
填表人: 杨明政 联系电话:13981293876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1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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